2012/5/1 16:20
昨日,市民穆先生向本報熱線反映,正月初六,他同幾位朋友去位于桃園南路的知味源五部——萊茵小鎮(zhèn)聚餐時,由于飯店堅持禁止自帶酒水,搞得大家一頓飯吃得很不愉快。
穆先生同幾位朋友來到飯店,大家分賓主落座,點過餐后拿出了自己準備好的酒水。這時,服務員上前對穆先生說,飯店禁止自帶酒水。穆先生與飯店方面多次交涉,但店方堅稱不允許顧客自帶酒水,否則不給他們上菜。最后穆先生只得在飯店里購買了酒水。令穆先生想不通的是,很多飯店都允許顧客自帶酒水,怎么到這家飯店就不行。
隨后,記者聯(lián)系了“萊茵小鎮(zhèn)”,工作人員稱禁止顧客自帶酒水是飯店的規(guī)定,沒有什么為什么。
去飯店吃飯到底能不能自帶酒水?就此,記者聯(lián)系了12315,得到的答復是: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條例,消費者有權自主消費,也就是說,去飯店消費時消費者完全有權自帶酒水,“萊茵小鎮(zhèn)”的做法損害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可以直接向附近的工商部門或12315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