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03
昨日,中石化就天價酒事件舉行發(fā)布會。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表示,對魯廣余的處罰是依據(jù)中組部、國資委及中石化相關管理條例作出的。本報記者 孫純霞 攝
中石化集團新聞發(fā)言人黃文生昨日表示,去年魯廣余曾向集團公司提交了自查報告,但目前的事實說明是魯廣余欺騙了黨組織。 本報記者 孫純霞 攝
本報訊 (記者鐘晶晶)昨日下午,中石化集團公司在京就“天價酒”事件召開媒體見面會,宣布免去當事人魯廣余廣東石油分公司總經理職務,降職使用。同時,對已消費的13.11萬元紅酒費用,由魯廣余個人承擔。
450瓶茅臺被倒賣
中石化“天價酒”被曝光后,4月14日中石化集團黨組派出調查組去廣東調查。調查組昨日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廣東石油分公司原總經理魯廣余于2010年9月份,未經該公司領導班子研究,私自安排下屬從貴州茅臺銷售有限公司購進茅臺酒480瓶、貨款95.83萬元;從珠海市某貿易公司購進紅酒696瓶、貨款63.07萬元。白酒和紅酒兩項貨款合計158.9萬元。
調查組還披露,早在2010年10月份,正值中國石化進行“小金庫”專項治理,就有群眾將此事舉報到廣東石油分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中國石化油品銷售事業(yè)部。油品銷售事業(yè)部紀委責成廣東石油分公司立即整改。但魯廣余安排有關部門,通過做賬將這些酒轉入廣州石油分公司非油品業(yè)務渠道,進行虛假銷售,抽回資金、應付檢查。
13萬元紅酒用于接待
在操作上,魯廣余聯(lián)系廣州2家酒業(yè)經銷商,將1048455元貨款匯入廣州石油分公司賬戶,廣州石油分公司向其出具賣酒的貨款發(fā)票,但并沒把酒賣給這兩家公司。此后,魯廣余通過朋友聯(lián)系,以高于進價將白酒出售給江蘇、山東等另5家社會單位,由這5家單位給上述2家酒業(yè)經銷商匯款沖賬。
調查組稱,目前,該批茅臺酒已售出450瓶,剩余30瓶存放在廣東石油分公司物品庫房;紅酒沒有賣出,目前已有613瓶用于業(yè)務接待,總價值131124元,剩余高檔紅酒81瓶,價值499520元。
對于剩余的酒以及銷售酒的款項處理,中石化集團董事長傅成玉昨日表示,對于賣掉的酒的款項要用來平賬,一旦沒有平賬,公司將把這些酒作為違紀違規(guī)的物品將其銷售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