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25 11:16
導語:健力寶金罐案二審維持一審判決,駁回莊曉巖要求健力寶賠償及公開道歉的所有上訴請求。
南都訊 記者門君誠 邵銘 通訊員孫楠張文 昨日,奧運冠軍莊曉巖訴在佛山中院宣判,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駁回莊曉巖要求健力寶賠償及公開道歉的所有上訴請求。缺席宣判的莊曉巖及其律師表示,將向廣東省高院申訴。
一審及二審時,莊曉巖的代理律師楊富壯均提出對涉案健力寶金罐進行價格鑒定的申請,但佛山中院認為,是否對金罐進行價格鑒定,與本案無關。
上訴人莊曉巖方認為,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來裁判雙方之間的贈與合同糾紛。對此,佛山中院認為,本案中涉及到“法不溯及既往”,即法律的規(guī)定僅適用于法律生效以后的事件和行為,對于法律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不適用。
佛山中院認為,1988年發(f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8條規(guī)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币来艘?guī)定,贈與合同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實際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即合同以當事人的合意和交付標的物為成立要件。
事件起因 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后,健力寶公司曾宣布向每名奧運冠軍贈送一個奧運金罐,媒體報道稱金罐價值4萬元。2011年11月5日,莊曉巖表示,她無意中發(fā)現(xiàn)金罐名不副實,經(jīng)鑒定實際價值只有50元,于是將健力寶告上法院,要求健力寶賠償并道歉。2012年10月29日,三水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莊曉巖的訴訟請求。
法官解釋
二審審判長陳儒峰:
即便健力寶承諾純金裁判結果也一樣
該案裁判中并未對公眾關注的涉案金罐到底價值多少、健力寶公司是否作過有關承諾作出最終判定。對此該案二審審判長陳儒峰說,法官在案件裁判中首先要考慮的是適用哪部法律,根據(jù)“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本案應適用1988年發(f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通俗地說,就是贈與人交付的標的物是什么,就認定該贈與物是雙方合同確定的贈與物。所以對健力寶公司是否做出過承諾,以及金罐的屬性到底如何,均不在本案審查之列。即便健力寶當初做出過純金的承諾,根據(jù)本案發(fā)生時間所應適用的法律及司法解釋,最后都會得到和今天一樣的裁判結果?!标惾宸逭f,買賣合同是典型的諾成合同,而《民通意見》中規(guī)定的贈與合同是典型的實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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