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01
商家單方對消費者使用代金券的時間、金額、使用范圍等作出限制,限定了消費者的權(quán)利,對消費者是不公平的,侵犯了消費者自由消費的權(quán)利。因此,商家單方作出的限制性規(guī)定是無效的……
“滿100元送代金券”,“滿100元送一道菜”,這種套用商場返券模式的促銷活動,如今又在京城餐飲圈中流行。但不少消費者沖著促銷去消費后卻發(fā)現(xiàn),由于餐廳設(shè)限過多,返券、送菜等看似“優(yōu)惠”的舉動實際上并沒有想像中那么實惠。
“只限堂食,不外賣”;“酒水飲料及茶水不得抵用”;“每次限用一張”;“使用時間:11點至下午2點”……店家的種種“溫馨提示”顯出霸王作風(fēng),讓消費者看了直搖頭:“到底是想讓我們用券還是不想啊”。
“打折商品不退不換”、“快遞送到須先簽字后驗貨”、“最終解釋權(quán)歸本公司所有”、“顧客丟失物品,商家概不負(fù)責(zé)”,還有手機每月設(shè)置最低消費、電影院禁止自帶飲料……當(dāng)你在進行各種各樣的消費時,總能遇到商家這樣的“溫馨提示”。面對這種“霸王約定”,消費者只能“被接受”。
你見或者不見,念或者不念,它就在那里。
在通信、供電、供水、銀行、保險、商品房、商業(yè)、餐飲、交通等諸多領(lǐng)域中,常常是一紙看似彬彬有禮的“明文規(guī)定”,掩蓋了事實上的侵權(quán)。有的霸王條款雖被多次曝光,卻依舊“霸氣”不減。
3·15國際消費者權(quán)益日即將到來,由國家工商總局發(fā)布的《合同違法行為監(jiān)督處理辦法》已于近日出臺并實施,它將專門約束、懲治那些“損人利己”的霸王條款。從今天開始,本報將“聚焦”市民身邊的霸王條款,并反饋給工商部門。
“霸王條款”將被終結(jié)。